疫苗之慌,再度击中国人最敏感的神经

日期:2019-03-10 13:14:17      编辑:大易中饰      关注热度:0


7月15日,国家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表示,最近已查获一批生产和欺诈的狂犬病疫苗,并要求吉林省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收回长春长盛生物科技有限公司的《药品GMP证书》。它被命令停止生产狂犬病疫苗并调查相关违规行为。随后,据报道,长生生物于2017年被发现有25万只“吸附无细胞破白联合疫苗”(简称“白白破”)检查,几乎所有25万种疫苗都被出售给山东。现货只有186件。 7月21日,一篇关于疫苗问题的长篇文章在互联网上放映,完全引发了人们的担忧,愤怒,焦虑,甚至恐慌。 证伪是一种社会罪恶。这是国家生活领域的一种邪恶。这是邪恶中的邪恶。欺诈的社会后果,例如对社会信心的损害以及对行业的影响,远远超出了案件本身。奶粉行业自“三鹿事件”以来一直受到严重破坏,是一个先行者。疫苗问题近年来反复出现后,有关各方应尽快向公众作出明确的陈述,并对问题本身进行真正彻底的调查。我担心应该加倍努力修复“社会伤害”。 而疫苗问题,也揭露了困扰整个社会的“伪造”伤疤。 欺诈是一个长期的社会问题,似乎很普遍。无论哪个领域,如果您污染病毒并从某种欺诈中获利,它将使欺诈加倍。例如,情节似乎是最“轻微”的考试作弊:剽窃是成功的,没有被抓住,然后显然下次不会再学习。逻辑非常简单:无论如何,我采取快捷方式的方式也可以“成功”。为什么我还是这么累?为什么我要支付这么大的费用? 药物欺诈的背后是利润驱动,这是大多数人的想法。由于其最大特点,营业额非常大,毛利率甚至高于茅台。监管的松散更加宽恕了这种利益驱动,甚至在个别领域也存在权力和资本勾结的嫌疑。 在这背后,存在着深刻的问题 社会学中有一个被称为“社会解体”的概念,意味着“越多人摆脱整个社会,就越容易违反社会规范。在社会中,人们越不相互接触,就越多社会解体就变得越来越高,行为就越偏离。“欺诈是典型的“社会拆解”。为了获得不正当利益,造假者采取了一些不负责任和极端有害的措施,导致某种不公平竞争。最终的结果是人民受苦。从长远来看,“坏钱驱逐好钱”变得不可避免。造假者显然不遵守社会规范。他们没有法律和道德标准,也是无法无天的。但是,不仅仅是那些与社会规范分离的造假者。面对反复的欺诈事件,有太多的人,太多的党派主动或被动地选择“无所事事”,并发现“其他人将会上台”。因此,社会缺乏某种集体监督作用。这并不是说每个人都愿意做鲁迅的“观察者”,但有时候,现实似乎告诉人们要做“大多数的沉默”,以便更好地把事情掌握在自己手中。 在这样一个社会空间中,造假者可以完全遵守规则并获得无数利润。只要他们“无所事事”,他们就会坚持下去,一旦他们发生意外,他们就会依赖一系列的例行程序,如“大事小,小事不”,“花钱购买和平”或“真诚的道歉” ”。这是一个失败。 人们当然会问,为几美元道歉?你会给你的孩子假奶粉吗?你会给你的孩子一个假疫苗吗?但提问,“真诚的道歉”——实际上是一个看似真诚,但实际上是回避公关书,仍然是许多欺诈事件中跟进的首选方式。 许多造假者的思辨心理,“为一个地方唱歌”的做法以及他们可以“平稳”的信念导致他们做了一些严重的脱轨,即使他们冒着巨大的风险甚至忽视生命伦理。以换取非凡的利益。一旦这种行为不受法治,行政,经济和社会公众舆论的约束,它们将受到试验和测试,变得越来越激烈。这是社会解体的代表。 另一方面,正是因为每个人都不符合社会规范,欺诈行为才会进一步加剧社会解体。社会统一将导致欺诈行为进一步加剧。 社会解体有其自身的特点。一些学者总结了这四篇文章:“首先,由于社会成员不参与和不侵入,社会功能混乱;其次,社会成员的利益和关注问题不一致,造成混乱;第三人们与人的相互信任感已经消退,相互的不信任感增加了。第四,社会中存在物质享乐主义思潮。 假疫苗事件由于其性质太糟糕而导致“人与神生气”,并已成为一个在现场无法避免的公共问题。在某种程度上,这仍然是一个“不幸的运气”。今天,有太多假货似乎“不那么严重”,这些假货被社会成员轻轻放开,导致对造假者的恐惧和社会规则的不一致。随着时间的推移,个人与社会之间存在着信任和价值危机的危机。这种价值危机将进一步来自于更多关注个人利益和个人物质满足感的倾向,这就是古人所说的。这酒现在已经喝醉了,而今天人们说的是“小幸运”。至于另外,两个字——重新考虑! 更令人恐惧的是,追求许多物质本身就是一种不道德的手段。在这种情况下,社会解体将进一步加强,这无疑形成了恶性循环。欺诈是社会解体和反汇编加剧的窗口。一旦欺诈数量增加,社会解体就会变得更加严重。因此,为了遏制制造欺诈的问题,有必要建立规则与各种主题之间的关系。公众舆论的压力非常重要,但治理不能仅仅依靠公众舆论。真正重要的是使用,有效和有约束力的“游戏规则”。换句话说,它是一个制度化的解决方案。 根据社会解体理论,解决问题的办法是让社会成员和法律成员在指导下建立关系,以防止和遏制这些关系。对于欺诈,实际上非常简单:首先,有没有法律?第二,有没有监督?最后,一旦出现问题,是否可以依法严惩? 众所周知,我们并不缺乏法律——,其中包括食品和药品或其他特定领域的法律法规,以及更一般的法律规范。那么,更重要的问题是我们如何处理这些现有的游戏规则?我们的政府监督到位了吗?是否鼓励团体和社会监督?公平竞争的市场秩序是否得到了保护?妨碍社会公正的因素——例如,人们担心的“保护伞”——被清除了吗? 通过回答这些问题,可以恢复社会信任,并且已经拆除的社会主体可以在规则内重新建立联系。仅悖论实际上不是一个长期的解决方案。——疫苗问题终于被点燃了。那些没有点燃的社会问题呢?生活在社会中,是不是真的像踩雷? 上一篇:多功能电炒锅价格及其购买技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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